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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第五届(2015)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5-02-09浏览:

中建协现字[201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管理现代化水平,经与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协调,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中国建筑业协会管理现代化专业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2015)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主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管理现代化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
    二、本届申报的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建筑行业的特点,以及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企业转型升级与项目管理模式创新、精益建造与质量管理、节能减排与绿色施工、降本增效与风险控制、服务创新与市场开拓、管理变革与信息化建设、流程优化与标准化管理、人才开发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与软实力建设、社会责任管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为促进校企合作和科研成果的转化,高等学校也可以作为创新成果的第一申报单位,与建筑业企业合作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遵照《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优秀管理创新经验,认真总结、申报成果;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在认真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按时完成电子申报和书面申报工作。
    五、成果申报坚持申报单位自愿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借此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六、第五届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 月30日,预审期是5月10日至25日,专家分组审定时间是5月25日至6月初,联评时间是6月10日,审定结果网站公示时间是6月15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七、申报材料为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申报。
书面材料申报:成果推荐报告书(附件4)、成果主报告。以上材料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后一式三份,特快专递寄到本会。
电子版申报:每项成果第一创造人工作数码照片一张、成果推荐报告书、成果主报告的电子版,发送到本会邮箱。
    八、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发布的具体事宜,请与本会秘书处联系。
    特快专递邮政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匡街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园2H栋426室。
    邮  编:150080
    联系人:耿静权
    电  话:(0451)86403325;传  真:(0451)86403326
    电子邮箱:gjq0126@163.com
    QQ:22627682 ;QQ群:291476443
    本文件电子版本及相关附件、申报表格请到中国建筑业协会管理现代化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jzgl.org/下载
 
    附件:
    1. 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办法
    2. 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办法
    3. 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4. 第四届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5. 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6. 关于编辑出版第五届(2015)全国建筑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文集的说明此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管理现代化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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