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协[2014]1号
各施工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筑师临时职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2013]124号)的要求,临时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的前提条件。为保证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目前尚有一定数量的一级临时建造师未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中建协建造师分会和北京昌平中建协项目管理培训中心(住建部备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定于2014年2月中旬在北京 举办 “全国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未参加过有关培训的一级临时建筑师参加培训。参培单位可直接向会务组报名,同时将参培人员名单送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联 系 人:王燕
联系电话:65334066(兼传真)
邮 箱:hainanjianzhuye@163.com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关于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