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协[2013]39号
各施工企业:
为落实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制约。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起草了《海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办法(试行)》,现将征求《海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6月3日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发送至协会邮箱hainanjianzhuye@163.com,以便统计上报。
联 系 人:王燕
联系电话:65334066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3年5月29日
附件: 关于征求《海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