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行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 让“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
时间:2017-01-24 15:05浏览次数:
海南省实行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 让“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
——《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和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解读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这是省住建厅主动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根据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简称“信用主体”)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将信用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划分诚信等级与市场管理相挂钩。
基本信用信息按照“谁许可,谁采集”、“谁备案、谁采集”原则采集;良好行为信息按照“谁表彰,谁采集”的原则采集;不良行为信息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处理(罚),谁采集”的原则采集。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为依据。特别指出的是,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督中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可以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采集依据。这一举措将强化市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把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到施工现场管理中。
《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将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良好行为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我省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奖励、表彰、表扬,或创建示范项目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例如获得鲁班奖、绿岛杯、应用装配式建筑、创建质量安全观摩化示范工地等。
不良行为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构查实或处理的不良行为记录。
海南省住建厅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制度,打造诚信评价机制等举措,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手段,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以法制为基础、政府为监管、社会为监督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让“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